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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貸方式

    最高為新台幣200萬元,用途以購置工廠、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但申請時起前二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其貸放額度得提高至400萬元:
(一) 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貸款達18個月以上。
(二) 獲產業局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政府相關補助。
(三) 平均年營業額達500萬元以上。
1.本貸款分無擔保貸款及擔保貸款,其本金寬限期限最長皆為五年,除寬限期外,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前項無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七年,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十年。申請第一項擔保貸款者,應提供十足擔保品。
2.本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一機動計息。前項貸款人貸款期間利息由台北市政府全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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